律师观点分析
案由:离婚析产纠纷
基本案情:唐某(男方)与龚某在2017年4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其女唐某某的监护人为男方。被告龚某某系龚某父亲,其于2010年动迁中获得动迁安置房三套。其中一套产权人为唐某、龚某及其父母及唐某女儿五人。剩余两套产权人为唐某女儿及龚某和龚某父母四人。因唐某和龚某已经离婚,故诉请至法院要求分割上述三套房产。
办案结果:主办律师代理案件后,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唐某已经获得女儿抚养权的情况,向法院提出调解方案。要求三套房子中的一套产权人变更为唐某女儿一人,剩余两套变更为龚某及其父母三人。最后通过多次与法官和被告方沟通,双方同意了上述方案并完成调解。该结果不但为唐某争取到了实际的利益,同时也解决了其即使获得房产份额也无法实际控制和处分房产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