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由:夫妻共同债务纠纷
基本案情:王某和丈夫黄某已经离婚,黄某有赌博嗜好,2018年两人经协商至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前夕黄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经营需要向他人借款。2018年底王某收到了原告所在地法院的传票,黄某因借款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同时,因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起诉时将王某作为第二被告,要求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清偿借款30万元及利息。
办案结果:主办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调取了黄某存在赌博情况、黄某与王某婚姻情况,以及王某与儿子在近两年内无大病情况,无大额支出的相关证据。最后法院接受了主办律师的意见,认定黄某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最后判决王某无需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