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委托人(化名:张某)与对方当事人(化名:王某)婚后感情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婚前购置房产的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债务划分上分歧巨大。案涉房产为男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房屋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本息金额较高。双方无婚生子女,婚姻存续期间未对外形成共同债权,但存在潜在个人债务风险。委托人委托芦睿律师代理该案,希望在确认房产归男方所有的前提下,争取合理的共同还贷补偿,同时规避离婚后被对方个人债务牵连,并且保障分期补偿款能够顺利兑现,避免后续执行困难。案件由深圳当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二、核心争议难点
1.房产补偿金额博弈:案涉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存在大额共同还贷,双方对于应当支付的补偿总额分歧较大,直接判决会涉及房产评估,拉长诉讼周期,还将产生高额评估费用。
2.补偿款支付方式与履约风险:男方无法一次性付清全部补偿,希望分期支付;但分期支付存在到期不付款的风险,若仅简单约定分期,每一笔款项到期才能分别申请执行,维权成本高。
3.婚内及潜在债务隔离难题:双方确认当下无共同债权债务,但不排除一方私下存在未披露个人债务,需要在调解文书中明确责任划分,防止离婚之后另一方被莫名追索、承担不必要债务,同时设置追偿机制。
4.零散财产厘清:除案涉房产还贷补偿外,双方名下还有存款、理财等各类个人财产,需要一次性切割完毕,避免离婚后再起财产纠纷。
三、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之后,芦睿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调取案涉房产产权信息、房贷还款流水,核算婚后共同还贷本息,结合法律规定测算合理补偿区间,确立 “以调解为优先,文书条款筑牢风险防线” 的整体办案策略。
1.组织多轮庭前沟通,向对方释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关于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补偿的法律规则,把判决后果、评估时间成本、诉讼风险完整向双方进行拆解,缩小双方心理预期差距。
2.在补偿总额达成初步共识之后,重点谈判付款方案。考虑对方实际经济情况,接受分两期支付模式,但坚持在调解条款中增加逾期加速到期 + LPR 违约金条款:只要任意一期逾期超过三十日,我方当事人即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部分按照 LPR 计算违约金,从源头降低后期执行风险。
3.针对潜在隐性债务,起草专门隔离条款,明确未披露的单方举债由举债人自行承担;若无辜一方因此被起诉、承担责任,享有全额追偿权,阻断离婚后的债务牵连风险。
4.对双方名下其他财产进行兜底约定,明确除房产补偿之外,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务各自承担,做到财产纠纷一次性了结。
5.将全部谈判成果完整转化为法院调解协议文本,逐条核对,最终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双方签字确认调解笔录。
四、案件结果
深圳当地人民法院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法律效力,核心内容如下: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案涉婚前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分两期向我方当事人支付房产共同还贷补偿合计 140 万元;约定明确付款节点;若任意一期逾期超过三十日,我方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未付部分按 LPR 计收违约金;
3.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协议特别约定未披露的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受牵连一方享有全额追偿权利;
4.除本协议约定房产补偿外,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务自行承担;
5.案件受理费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本案调解结案,无需房产评估,案件高效办结,完整实现委托人全部诉求。
五、律师价值
1.利益平衡,减少诉讼损耗:不执着于强硬判决,运用调解策略,既尊重对方分期支付的现实经济条件,又为我方争取到合理补偿总额,省去房产评估漫长周期与高额评估费用,快速解除婚姻关系。
2.文书设计化解执行隐患:在调解书中嵌入加速到期、违约金条款,打破分期支付维权痛点,不用逐笔等待到期,一旦违约可以一次性申请全部款项强制执行,把 “纸上权益” 转化为可落地的执行保障。
3.隐性债务风险前置隔离:专门设置债务隔离与追偿条款,提前防范离婚之后被另一方私下债务牵连的重大风险,做到案结事了,避免衍生二次诉讼。
4.兜底条款实现纠纷一次性终结:将其余财产、债务全部做切割约定,不留财产尾巴,真正实现离婚后再无财产纠葛。
芦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