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每个申证单元均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到所在地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
(4)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份;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6)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7)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食品顾问律师团首席律师刘志鑫致企业当事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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