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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执行标准和政府监督执法现状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039人看过

三聚氰胺事件后,国家质检总局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进行了严格的整顿,提高了颁发生产许可证的门槛。在获准生产这类产品的120多家企业中,由于规模和水平参差不齐,对国家标准的执行力度也不尽相同。尽管与其他食品行业相比,此类企业的规模和水平较高,但是中小企业在执行标准中或多或少有些漏洞是难免的。对于用鲜奶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而没有自己奶场的企业,原料奶的质量和安全性的控制难度较大。美国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消费量比我国大得多,但美国只有4个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鉴于这种情况,国务院要求中提出的“鼓励支持婴幼儿奶粉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实为一项治本措施。

我国政府部门对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在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抽样、检测力度可谓世界之最(我曾多次因此而被“拍砖”)。再加上2010年开始的每年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曾发现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汞含量异常等事故(并已及时纠正)。应该说,最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改革,取消了分段管理,减少了可能的监管漏洞,溯源和监管效力都有提高。

但是,也不得不指出我国的监管模式仍然是过多地依靠抽样、检测,而不是以国际通行的过程监管为主。尽管政府派有驻厂监督员,也没有真正实施过程监管。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转变监管模式是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督水平的关键措施。

与其他食品加工行业的兼并、淘汰趋势相反,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数量不断增长,因为都看到了这块大蛋糕。政府应该严格控制新企业的申请、控制新建工厂的立项,梳理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和原料配套是否匹配。凡是用鲜奶生产的,必须要有与婴幼儿配方奶粉产量配套的可靠奶源,如果不相匹配,相关部门可对其进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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