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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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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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食品企业水产食品安全管理发展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963人看过

通过有关学者对劣质食品对市场的影响以及产生因素的分析,如利用博弈论对假冒伪劣食品市场交易和监管的分析;对劣质食品产生的制度层面的分析以及利用供求曲线从国际水产品安全经济学分析。其最终的结论归结到一点就是,食品安全问题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这是由市场制度本身的缺陷造成的,是追求最大利益的理性人这一经济学假设在现实中的产物。因此,我们要提倡法制的市场经济,通过法制手段规范市场行为贸易角度提出的关于水产食品安全管理发展方向,目前主要有通过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进行自我调节和政府或行业通过法律手段的介入进行制约两种。有学者从交易的发生机理出发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有安全问题的食品交易进行了博弈分析。在理想市场的最佳均衡状态下(信息对称),只要食品价格能传递质量信息,市场会自动实现这一分离均衡,即高质高价,低质低价。因此,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交易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假冒食品损害了优质食品生产企业的信誉,扰乱了市场秩序,容易导致消费者的“逆向选择”。在此基础上有学者又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考虑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政府市场监管因素的影响,指出监管的覆盖广度和处罚力度的增强有助于实现不对称信息状态下的准分离均衡,即通过处罚金抵消伪劣商品利用信息不对称交易获得的利润,并加大监管范围以抵制机会主义的产生。还有学者从道德风险角度,通过数理模型分析,对生产者每期获得的收益、可能获得的额外收益、被发现的概率、被发现支付罚金后获得的收益、生产时期等与食品生产者的道德风险行为密切相关的因素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由于消费者不能观测到生产者的行动选择,生产者走向机会主义可能增加他的总效用,其总效用越大,生产者从事道德风险行为的动机越强烈,生产者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也就越严重。生产者每期获得的收益、可能获得的额外收益、被发现的概率、被发现支付罚金后获得的收益、生产时期等与其道德风险行为密切相关。只有当生产者能赚得一系列的预期收入,并且一旦欺骗性地提供低质量的食品就将失去这一收入时,才能停止欺骗而提供高质量的食品。可以看出,水产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根源于信息的不对称与市场经济交易必须公平、公正这一基本理念之间的矛盾,而这一基本矛盾在市场经济框架下是无法解决的,它是由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缺陷造成的,因此必须由政府进行调解,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当然,如果只从市场和法治的角度来分析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投机行为不能很好地体现其复杂程度,技术条件、社会文化、经济背景等因素都会对企业行为产生影响,但是因为这些因素的改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因此被当作既定条件接受下来。此外,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都使得在此基础上的研究存在一些真空地带,我们只是从现实的条件出发对其中已知的和可以控制的成分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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