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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法律顾问提示顾问单位应注意赊销风险防控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法律顾问 |923人看过

在现在的买方市场主导下,想要避免赊销是不可能的,因此如何有效管理,将赊销风险降到最低,便成了在企业日常管理中需格外注意的地方。食品公司法律顾问刘志鑫律师根据多年积累的经验,总结出以下方法供企业参考:

一、签订合同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客户的前期信用调查和审核。

合同签订前,注意收集客户信息,多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信用状况。虽然事前觉得麻烦一点,但对防范风险很有好处。

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签订针对性的条款。将客户的信用评级分类,采取不同的赊销政策。

二、签订规范、严密的买卖合同。

对于赊销的交易,一定要签订详细的购销合同,所有合同文本格式应当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填写要正确、完整,签字和盖章必须齐全,不得有遗漏。不符合规定的赊销手续,不得办理赊销业务。

1注重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

在买卖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约定,包括对货物名称(品名)、型号、品种等表述应完整规范,不要用简称,而规格应明确相应的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

此外供货的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应当规范,一般采用公制计量。

2对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做明确的约定。

作为卖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

建议在销售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以避免赊销风险。

3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卖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性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包括:

1、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标准的名称;

2、如参照企业标准,应注意该企业标准应为已依法备案;

3、凭样品买卖的,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

4买卖合同应对质量检验期限进行明确约定。

为保障卖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合同中对买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卖方将无需对此后货物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5买卖合同应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签订买卖合同前应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做充分的预估,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且对于违约责任,最好直接以违约金的方式约定,以避免因无法证明实际损失而得不到赔偿。

三、送货单上需有买方的签字盖章。

送货单是卖方证明已按合同履行送货义务的重要依据,因此货物送到后一定要让收货人签字,并要求加盖买方公章。

四、送货后要与买方勤对账,并让买方确认后在对账单上签字。

对于赊销交易,卖方必须及时定期对账(如每月一次),双方对账目核对后,必须签字盖章予以确认。但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尽量不要在对账单上前盖好公章。

五、妥善保管赊销交易的各种往来单据,以防日后的法律救济。

对于赊销交易中买卖双方各种往来的单据,如买卖合同、订购单、送货单、对账单等应当妥善保管。以防买方在拖欠货款时,及时采取法律救济手段。

食品顾问律师团首席律师刘志鑫致企业当事人朋友:

当您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资深法律顾问律师刘志鑫,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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