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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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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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法律顾问刘志鑫律师解读合约主体当事人法律风险防范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法律顾问 |737人看过

在合同签订时,首先应当明确签约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约主体资格,这关系到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是合同签订时最应当注意到的问题;

其次,应当了解签约对方当事人必要的法律信息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情况;

第三、针对合同条款本身来说,应该注意在合同中列出合同主体的准确信息,如果签约对象是自然人,则应该写下自然人的详细信息,包括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以便于合同履行,乃至后期发生纠纷时的维权,如果签约对象是法人单位,则应该写下全称,并注意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由法定代表人签约还是由委托代理人签约,如果系委托代理人签约,则应该要求其出具具有明确授权范围、权限、期限的授权委托书,附在合同中,以免出现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等问题;

第四、合同主体的名称以及代称在全部合同文本中应该保持一致,在一些企业的日常合同中,经常出现上下文条款中指代的主体不一致,从而容易产生混淆的情况,如合同抬头系“买方”“卖方“,但在下文中出现“甲方”“乙方”的情况;

第五、针对合同中出现第三人,且该第三人在合同中具有一定的权利或义务的情况。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约束力仅及于签订合同的双方,因而,如在合同中涉及到需要第三人履行义务的情况,应该确定该第三人向合同中的一方进行了授权,承诺其将履行义务,否则,该合同将因涉及第三人的义务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无法履行的问题。如在一些企业与北京某公司涉及腾讯通的合作合同中,涉及到需要腾讯公司履行义务的情况,但腾讯公司并非合同当事人,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要求该北京某公司提供腾讯公司的授权或相应承诺履行义务的协议。这一点与第一点实际上均是合同签约主体资格的问题,但隐藏更深。因而,在合同审核中,应密切加以注意。

食品顾问律师团首席律师刘志鑫致企业当事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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