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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法律顾问精总食品安全第四大危害类型标签合规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法律顾问 |918人看过

众所周知,传统的食品安全的三大危害类型包括生物危害、化学危害、物理危害。生物危害是指食品因为生物指标导致的腐败变质和细菌超标;化学危害是指食品被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含的天然毒素所污染的危害;物理危害是指食品被物理异物污染的危害。

现在看来食品仅仅控制上述三大危害类型是远远不够的,企业和政府部门还应特别关注到“第四大危害”即标签是否合规的危害。在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对食品标签有更详尽的描述,即便是在食品的产品标准中,除了感官指标、生物指标、化学指标外,一般在最后还会有一项包装与标识的要求,可见包装标识本身就是产品标准的一部分。

之前很多企业忽略了标签合规的管理,造成标签错误,重复印刷,顾客投诉,政府处罚的发生。给企业造成了很大损失。对于第三方认证企业来说,很少有认证公司单独对食品标签单独提出审核的做法。之所以标签合规与否被大家忽略是因为“食品安全三大危害类型”的划分不当造成的,三大类型的划分使大家忽略了标签合规的重要性。所以我们应当把标签合规视为第四大危害类型。

生产型的企业可能对标签合规的重要性可能还没有意识到,而经销企业、经营企业,如超市、经销商、顾客、工商部门对此却频繁遇到,感受颇深。

未来随着大家对食品安全法了解的深入,对营养标签、GB7718的改版的实施,标签审核将会是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来所必须面对和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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