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所谓辐照食品,是指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项规定: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
5.1.9 .1辐照食品:
5.1.9 .1.1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
5.1.9 .1.2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明。
因此,辐照食品未按照规定在食品名称附件标明“辐照食品”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常见的辐照食品品种:
1.特殊食品:病人食用的无菌食品。
2.脱水食品:洋葱粉、八角粉、虾粉、青葱、辣椒粉、蒜粉、虾仁等脱水产品。
3.延长货架期的食品:月饼、袋装肉制品、果脯等产品。
4.冻品:冻鱿鱼、冻虾仁、冻蟹肉、冻蛙腿等产品。5.保健品:减肥茶、洋参、花粉、灵芝制品、袋泡茶、口服美容保健食品。
6.方便食品:方便面等。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辐照食品在国内市场“隐形”是行业潜规则,再加上消费者误认辐照食品是不安全的食品,所以造成绝大部分辐照食品厂家没有在食品上标注是辐照食品。但就像转基因食品一样,现在没发现问题,但谁敢保证将来一定不会有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国和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一样,严格要求对辐照食品作出标识,让消费者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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