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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违法行为查处的必要性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消费权益 |1072人看过

1、是严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需要。《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2011年4月20日发布,2012年4月20日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必须得到执行,且是强制执行,生产经营企业没有退避的空间。《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也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促进《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得到切实执行和落实,是严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需要。

2、是确保消费者对食品知情权的需要。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对食品知情权的需要。目前市场上食品名称多种多样,宣传噱头更是令消费者眼花缭乱,而消费者在选择食品的时候首先关注的就是食品包装上的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标签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对食品真实情况的知情权。例如一种产品中根本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但在标签上却醒目地标示了该种食品实物图案,如不以清晰文字加以说明,就足以让消费者误认误判。

3、是食品企业自我约束的需要。食品标签是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重要载体,也是企业就产品本身对社会公众的一种公开承诺。食品标签上的内容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自我约束,企业要对自己标注的内容负责。比如某种酸牛奶在标签中强调其添加了红枣且对红枣的营养价值进行了特别说明,此时红枣成了这款酸牛奶的主要卖点。但红枣在该产品中含量却没有注明,可能大于5%,也可能只有0.5%,对企业来说就变得很随意。如果在标签上标明了含量,就对企业有了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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