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食品类案件查办的问题主要是案件类型单一,深层次案件少,解决这一问题,是如何学会检查,并利用检查发现和固定证据。如下查办思路供参考:
一是用足、用活、用好“责令改正”,扩大案件数量;《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共规定29种行为需要先“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不改的予以处罚。其中涉及流通环节的23种:《食品安全法》规定了8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2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9种;《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4种,比如: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要求储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位依照规定记录;保存销售信息或者保存销售票据的;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处理的;食品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的等等。
二是使用食品知识发现案源。如:食品的标准。
三是以注册商标切入点,拓展案件查处领域;《商标法》中对使用注册商标的质量均有明确规定。比如:第一条、第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等。从监管经验上看,违反商标管理规定的食品,其食品质量往往存在问题。
四是研究食品生产工艺及加工技术,挖掘虚假宣传、虚假表示案件。
五是操作层面值得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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