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确权原则是“谁投资谁所有”。
相关法规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红帽子”企业产权纠纷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2004年1月16日):“基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政策背景,企业“红帽子”现象比较普遍,……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行政案件时,对实体问题应当尊重“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资法规发〔1998〕1号):“确认产权要坚持“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在明确投资关系时,要查清争议各方的实际投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2003年11月4日)第19条:“出资人 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 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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