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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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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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防止竹篮打水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807人看过

当前,房地产市场受“限购、限外”约束,购房资格成了入市的“入场券”,如何解决购买资格问题,又如何防范借名买房的风险,防止竹篮打水一场空,近几年一直都是人们所关心的热点。

风险规避建议:由于借名买房的特殊性,在借名买房的操作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最大程度地保护实际买家的权益:

1、付款人(实际买方)与房地产证所登记的权利人之间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房产的实际产权人;

2、实际买方应当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并且保留付款凭证;

3、房地产证所登记的权利人须出具公证委托书给实际买方,由此实际买方获得房产处置权。

龙新刘志鑫律师金牌律师致当事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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