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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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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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履约瑕疵or根本违约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840人看过

争议焦点:

1、卖方迟延两天赎出房地产证,是属于履约瑕疵,还是属于根本违约?

2、买方能否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3、买方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属于根本违约?

分析:

1、卖方迟延两天赎出房产证,已构成违约,但该违约行为尚未达到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严重程度,应属于履约瑕疵,不属于根本违约。

2、买方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但不应拒绝履行合同。

3、经卖方催告之后,买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

五、法院判决

1、卖方迟延2天履行赎楼义务构成违约,应依法向买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2、经卖方催告之后,买方仍未支付首期款, 已构成根本违约,因此依法判令买方支付的定金40万由卖方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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