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
1、卖方迟延两天赎出房地产证,是属于履约瑕疵,还是属于根本违约?
2、买方能否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3、买方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属于根本违约?
分析:
1、卖方迟延两天赎出房产证,已构成违约,但该违约行为尚未达到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严重程度,应属于履约瑕疵,不属于根本违约。
2、买方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但不应拒绝履行合同。
3、经卖方催告之后,买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
五、法院判决
1、卖方迟延2天履行赎楼义务构成违约,应依法向买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2、经卖方催告之后,买方仍未支付首期款, 已构成根本违约,因此依法判令买方支付的定金40万由卖方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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