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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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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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赔偿何其难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751人看过

房价快速上涨期,“道德血液”不足以驱动卖方守约,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卖方违约比比皆是,买方买房不成,面对高涨的房价望洋兴叹,转而索取差价赔偿,却何其难!

点评:

差价赔偿为什么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通常只是对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提供补救,而房屋是否保值、增值或贬值是交易的正常风险,房屋价格的波动是市场行情的反应,合同签订后价格的升降非普通人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因此,因房产升值、贬值所导致的差价,不是可预见的。法院通常都不支持房产的差价赔偿。

然而:本律师在深圳也经历过法院“支持差价赔偿”的案例,这只能说明:

1、不同法官对同一事实存有不同看法,对同一法律有不同理解,在所难免;

2、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司法存在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同案不同判,裁决标准不一的现象。

不过,支持差价赔偿的仅为个案,不支持差价赔偿的案例比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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