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律师

  • 执业资质:1220120**********

  • 执业机构: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股权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A诉B、C、D、E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慧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6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A诉B、C、D、E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蛟民一初字第1201号 原告:A,男,41岁, 被告:A,女,41岁, 被告:A,女,17岁, 法定代理人:A,女,41岁,系被告A母亲, 被告:A,男,11岁, 法定代理人:A,女,41岁,系被告A母亲, 被告:A,女,75岁,系被告A婆母, 本院在审理原告A与被告B、C、D、E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A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A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免交, 审判长A 人民陪审员B 人民陪审员C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D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