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的情况十分常见,如果后续子女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则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离婚时由父母出资购置的房产依据法律规定应如何分割呢?对此问题,我们应该分情况进行讨论。
第一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由子女婚后实际居住。这种情况,如果父母全款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与子女无关。如果父母仅付了首付款,登记在父母名下,婚后由子女实际偿还贷款。由于房产是以父母名义购买,则房产的产权人以及银行的贷款合同的相对人也是父母,即使子女婚实际偿还贷款,也无法主张房屋的产权。但由于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主张作为共同债务进行分割。
第二种,在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依据相关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如果一方父母出资,明确表示赠予夫妻双方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这种情形在实践中容易产生纠纷,应注意通过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或者进行财产赠与公证留存证据,并且在后续办理产权证及时时加上受赠一方的名字,
第三种,在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即使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子女的名字,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是赠与一方子女的,都应认定为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建议,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在出资时应明确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以及是赠与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对于房产份额有无特殊约定,以免在离婚时产生纠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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