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花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109226456
咨询时间:09:00-22:59 服务地区

车辆被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担责吗?

作者:王少花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次举报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自己的汽车借给别人,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开走,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主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为租赁、借用,或者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擅自驾驶机动车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机动车都会有保险,一般先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投保了商业险的,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负责赔付,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车辆的使用人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车主有过错主要是指其明知车辆有缺陷,并且此缺陷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知道借车人没有驾驶资格,仍然出借车辆;知道借车人缺少驾驶能力,比如饮酒、吸毒、生病等无法安全驾驶车辆等情况。之所以要车主承担过错责任,是因为车主虽然不是车辆使用人,但车仍然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仍应承担一些必要的注意义务,比如借用人是否具有必要的驾驶能力,他人驾驶自己的车辆是否会存在危险等。如果没有尽到这些注意义务,当然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王少花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0年
  • 15109226456
  • 陕西佐策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63.6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5次 (优于93.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0次 (优于97.2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917分 (优于96.7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08篇 (优于96.67%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少花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82476 昨日访问量:41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