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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同居,能否继承对方遗产?

作者:王少花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次举报


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但未正式登记结婚,当一方离世后,另一方能否继承其遗产?

同居关系中男女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彼此的亲友往往会认为双方就是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去世对方能否当然地继承遗产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同居关系并非等同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后,认定婚姻关系必须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继承人以外的人享有继承权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有可能分到遗产,但是必须满足相应的前提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有权分得遗产,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理解应该是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经济上资助、生活上扶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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