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宗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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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上海嘉苑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者:曹宗国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859人看过

安庆市上海嘉苑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业主代表(与会业主),各位邻居,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我代表安庆市上海嘉苑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给大家汇报业委会成立三个月以来的工作。
    上海嘉苑小区经历了一年多的风风雨雨,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终于在2012年3月8日成立了首届业主委员会,并于3月19日在房产局登记备案,我们终于有了业主自己的组织,并取得了合法资格。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前期筹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业委会成立后,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现汇报如下,希望得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小区建设。
    一、业主委会成立后的工作汇报
    业主委员会成立第3天,前期港源物业公司就书面公告全体业主,要停电梯。当天下午,业主委员会与港源物业公司通过对话,港源物业公司采纳了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撤回了停电梯的告示。这次对话,双方都比较满意。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之初,通过多次召开会议,并安排二名业委会成员,对外公开招聘三家以上物业公司与港源物业公司(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后经调查发现,港源物业公司前期进居上海嘉苑小区提供服务,是通过非法途经获得物业服务资格。因此,基于上述情况,业主委员会要依法招聘三家物业公司,工作很难开展。
业主委员会明确告之港源公司要竟聘物业公司后,港源物业公司明确表示不参与竟标,并于4月9日,公告业主,终止服务。4月10日,港源物业撤走了全部工作人员。同日晚,业委会召开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终止港源物业公司的临时服务。次日,港源物业公司又进居小区,以业委员会成员为了私利,一心想自治,部分业主要求其继续服务为由,又恢复了服务。此后,港源物业公司与业委员会矛盾开始激化。港源物业先后采取停电、停水、停梯、撤出后将公用照明电破坏,又回来服务等手段。对业委会施加压力并要求业委会协助收费。业委会为了防止矛盾激化,根据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暂时停止了工作。现根据部分业主代表的请求和小区目前的现状,今天在这里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非常有必要。
二、上海嘉苑小区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业委员会根据在工作中民意调查反映的许多问题,基本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质量问题多且多数未得到及时、相应的沟通或解决,开发商配套工程不到位,至今未按合同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业主意见大。
    2、、未按合同安装好可视视频,,已安装的也没有投入使用,有的损坏后未予维修,形同虚设。
    3、港源物业公司管理理念错位、将自己摆在主人的地位。乱收费、业主装修部分建材不能自主、私自收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广告费、私自与移动公司签订安装协议等;服务态度恶劣并有保安殴打业主事件、服务质量差、安保工作差。安保人员行同虚设,对外来陌生人员不闻不问,不登记,也不巡逻,导致小区频繁被盗,小区内多次发生单元楼电揽偷盗事件,存在安全隐患,未得到解决。
4、上海嘉苑小区的景点和时钟形同虚设,绿化也没有人维护,杂草丛生。
5、目前保安、保洁人数在减少,小区物业管理处于半停止状态。
6、部分业主对业委会的工作不认可。
7、部分业主对小区管理的参与度不高,单元楼代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根据小区目前的实际情况,业委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1、希望各位业主献计献策,积极参与,如果对业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不满意,可以按法律程序重新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和单元楼代表。
   2、制定解决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的方案。
3、是否与港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以及港源物业不愿意合法化经营怎么办?交由此次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4、 提请此次业主代表大会是否授权业委会制定招投标计划, 依照法律法规做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以及是否采用其它管理模式,还小区一个安稳和谐的环境。
    5、建立小区QQ群管理员,论坛、QQ群、各单元公告栏和小区宣传栏等途径进一步构建综合的高效沟通渠道。
    6、配合和督促物业把《业主公约》中的各条落到实处,对于业主普遍关注的问题,力争尽快落实。
    7、业主大会应决定小区业委会工作经费、是否聘请行政秘书(含秘书工资待遇)以及业委会成员、单元楼代表的工资补助等问题。加强业主、业委会与社区、物业的联系,在社区、业主、物业和业委会之间建立起畅通、高效、透明的双向沟通渠道,以便尽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反馈结果。如:周期性公布业主所反映的问题、处理方案、处理进展和处理结果。
    8、发展和鼓励更多的热心业主,发挥特长,共同投入到小区的建设发展中来。如:建立小区顾问团以及专项行动小组,更好、更快地探讨方案、解决问题。
9、港源物业公司经常以部分业主不交费为由,停电、停水、停电梯、消极服务,这样对交费的业主不公平,也不利于小区的和谐稳定,小区业主内部也会造成意见不统一,相互间容易发生矛盾。为了防止港源物业公司想走就走、想来就来,业主缴费是否要统一起来采取行动,交由本次大会作出决定。
10、业主认为需要解决的其它问题。
上海嘉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历尽艰辛方才成立,一路上又是风雨又是荆棘,真可谓逆境中成长,艰难中前进。尽管如此,小区依然是我家,管理还得靠大家。作为业主自己的组织,业委会的工作离不开全体业主的共同支持、帮助和参与。业委会相信,有了大家的联系、沟通、交流,有了大家的共同努力,和谐、美好的幸福家园绝不是海市蜃楼。在此,业委会真诚欢迎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到我们的各项工作中来,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安庆市上海嘉苑业主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五日



通    知

安庆市上海嘉苑全体业主:
基于小区目前的现状和各方面的原因,经部分业主代表的请求,业主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定于2012年7月15日(星期日)晚七点,在开发商会议室召开全体业主(业主代表)大会,敬请届时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积极参与。
                            
安庆市上海嘉苑业主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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