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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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合同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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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假、产假、哺乳假到底有几天?

发布者:张红玲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1275人看过

  结婚能休多少天假呢?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四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生娃能享受多少天产假呢?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四条,享有相应的产假权益:

  (一)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四)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五)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六)南京陪产假(男方):15天



  产假休完,上班后还要哺乳怎么办呢?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三)实行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劳动量;

  (四)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文章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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