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2015年7月1日原告王某从被告于某处购买化妆品组合产品共计68000元,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述货款。后王某发现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联系于某要求退货。于某以各种理由推拖,花费近半年时间问题始终无法解决。
办案过程
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为原告出具了法律意见,并指导原告进一步补充了证据,鉴于被告可能转移财产,建议原告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并前往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申请财产保全。立案后不到十天,接到原告电话说被告已经将货款返还给她了,要求办理撤诉手续。
仲裁结果
由于双方已自行和解,法院同意撤诉并及时解除了财产保全措施。
律师观点分析
1、当事人已预感到无法协商时应及时转变思路,做好应诉的准备,犹豫往往丧失机会;
2、谁也无法预知最终结果,但我们应把自己能掌控的事情做好,相信越努力,越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