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湖北省某市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余岚律师全面梳理证据体系,助业主获赔14.6万元
本案为一起发生在湖北省某市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原告覃某某与被告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接原告别墅的装修工程,合同总价30万元,后经协商调整为21.5万元。原告依约支付装修款20万元后,被告于2023年8月无故停工,经原告多次催告仍不复工。原告委托湖北宜品律师事务所余岚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未完工工程款、支付违约金及水电维修费用。
律师有效代理,多维构建完整证据链条
余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制定诉讼策略,从多个维度构建证据体系。首先,固定停工与催告事实——全面梳理原告与被告财务负责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原告多次催告复工而被告长期不予回应的关键事实,为认定根本性违约奠定基础。其次,组织现场核验与工程量确认——在被告停工后,余岚律师指导原告邀请被告营销部、工程部、设计部负责人及物业管家共同到场见证,由被告工程部负责人执笔逐项核对已完成工程量,共同确认已完工量仅占全部工程的45%,形成强有力的现场证据。第三,量化后续补救支出——将原告另寻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所支付的95000元工程款,以及因被告水电质量问题进行检修所支出的8000元维修费,全部整理入卷,形成完整的损失构成证明。第四,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依据合同“单方终止合同须付工程造价金额20%违约金”之约定,主张违约金43000元。
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请
被告经公告传唤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认定被告无故停工构成根本性违约,支持原告解除合同的诉请;认定原告另寻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的95000元支出系合理补救措施,应由被告返还;认定水电维修费8000元系被告施工质量瑕疵所产生的必要补救费用;认定合同约定的20%违约金计算方式有效。三项合计146000元全额支持,案件受理费亦由被告负担。
本案充分体现了余岚律师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证据体系的全面构建、现场核验的巧妙组织以及多维度索赔策略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切实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余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