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修龙律师 08:00-22:59
黄修龙律师
婚姻家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合同纠纷律师,劳动仲裁律师,离婚律师,取保候审律师
18696258788
咨询时间:08:00-22:59 服务地区

出借多卡流转涉诈资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

发布者:黄修龙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被告人XX网上结识网恋对象,轻信对方跨境电商的说辞,先后出借XX张本人银行卡,还提供微信、支付宝、多家二类银行卡用于接收、分流大额电信诈骗赃款,涉案流入资金超 XXX万元,关联X起多地被害人被骗案件,取现流转涉案诈骗资金XX 万余元,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后办案民警电话传唤被告人到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出借、转账操作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初始量刑建议一年十个月,预缴一万元以上罚金可下调至一年九个月。律师接受委托开展全案辩护。


律师点评

本案系典型 “两卡” 涉诈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辩护核心在于全面梳理法定从轻情节:

  1. 被告人系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行为,依法构成自首;

  2. 仅听从上游人员指令提供账户、操作转账,未参与上游诈骗策划、分赃获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

  3. 全程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足额预缴罚金,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庭审完整提交从轻量刑辩护意见,法院采纳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预缴罚金全部从轻情节,采纳公诉机关调整后一年九个月的量刑建议,虽未适用缓刑,但相较初始刑期实现大幅从轻,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刑罚。同时结合本案警示出借银行卡、支付账户的刑事法律风险。


相关建议

切勿出租、出借、出售本人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账户,此类行为极易沦为电信诈骗资金洗白工具,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不慎参与资金流转,公安传唤时主动配合、如实供述,尽早预缴罚金,委托律师挖掘自首、从犯等从轻情节争取轻判。


黄修龙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9
  • 广东广和(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9年
    • 18696258788
    • 广东广和(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平台积分

      2084分 (优于85.0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篇 (优于98.68%的律师)

    版权所有:黄修龙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0995 昨日访问量:6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