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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 拾卡取款涉信用卡诈骗,律师辩护争取不起诉,无犯罪记录

发布者:黄修龙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2日 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当事人XX在银行 ATM 机办理业务时,发现他人遗留在机器内、已输入密码的银行卡,分两次支取现金共计 XXXX 元。被害人发现钱款丢失后报警,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当事人,其主动到案配合调查,当场全额上交全部涉案现金与涉案银行卡,财物已完整返还被害人,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当事人委托律师开展不起诉专项辩护。经司法精神鉴定,当事人案发时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情节较轻。辩护律师结合全案事实提交专业法律意见,重点阐述当事人自首、全额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涉案金额较小、主观恶性低等多重从宽情节。检察院采纳全部辩护观点,认定本案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刑事案底。


律师点评

本案是 ATM 拾卡取款类信用卡诈骗不起诉典型案例,办案核心围绕 “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开展全流程辩护:

  1. 归案情节认定:当事人经民警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成立自首,系法定从宽核心情节;

  2. 损失弥补层面:到案当日全额退还全部赃款,被害人出具谅解,社会矛盾完全化解;

  3. 涉案数额标准:涉案仅 5100 元,刚达到信用卡诈骗罪入罪标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4. 主观与人身危险性:当事人系普通务工人员,无前科劣迹,临时起意,事后悔罪态度极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全部从轻要素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最终成功争取不起诉处理,当事人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不影响就业、征信、政审。


相关建议

  1. 在银行 ATM、自助设备捡到他人遗留银行卡、手机等财物,切勿取款、转账,第一时间交给银行工作人员或报警,拾卡取钱属于信用卡诈骗,需承担刑事责任;

  2. 若不慎实施此类行为,务必第一时间主动投案、全额返还钱款、争取被害人谅解;

  3.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及时委托律师,梳理自首、退赃、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专项申请不起诉,避免留下终身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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