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刘某甲与被告陈某乙系朋友关系。2019年7月17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刘某甲向陈某乙出借60万元,月息3%,期限4个月,并约定了逾期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的承担方式。同日,刘某甲通过某银行转账60万元。同年10月25日,陈某乙再次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月息3%,期限1个月,刘某甲依约转账。此后,陈某乙及其妻子刘某丙仅偿还11.8万元利息,剩余本息逾期未还。刘某甲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葛晓库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等。
【争议焦点】
本案庭审中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案涉借款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原告主张借款用于陈某乙与刘某丙共同负责的项目且收入用于家庭,刘某丙亦偿还过部分利息,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二被告则均抗辩称两人并非夫妻关系,刘某丙对借款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其二,借款本息的核算及维权费用的承担。陈某乙主张曾归还24万元(含20万元本金),对计息基数提出异议;同时双方对律师费、保全费等是否应由被告承担存在争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两份《借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焦点,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乙与刘某丙存在合法夫妻关系,故认定案涉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某丙无需承担责任。针对本息焦点,经双方对账确认尚欠本金80万元,法院依法将2020年8月19日前的利息标准调整为年利率24%,之后的利息按LPR的四倍计算,经核算前期利息为8.1万余元。针对维权费用,法院依据合同约定,支持了原告实际发生的1万元律师费,对未实际产生的风险代理费及未申请的保全费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陈某乙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1万元律师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葛晓库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被告否认夫妻关系的抗辩,葛律师敏锐地调取另案生效裁判文书作为证据,虽最终因证据形式瑕疵未获法院支持,但充分履行了举证责任。在利息核算与费用主张方面,葛律师精准把握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利率红线,主动将利息标准调整至法定保护上限,确保诉求合法合规;同时,通过完善《委托代理协议》及支付凭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1万元律师费的支持,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葛晓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