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刘某甲与被告开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2020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被告名下存款归原告所有,房产归被告,车辆归原告。然而,被告并未按约向原告支付存款。2020年12月,双方复婚。后因感情破裂,原告于2023年再次起诉离婚。在该次离婚诉讼中,法院仅对双方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明确指出第一次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属于该案审理范围。为此,原告刘某甲委托葛晓库律师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第一次离婚时约定的存款6.4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双方复婚是否导致原《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失去法律效力;第二,原告就同一笔存款再次起诉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第三,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被告辩称复婚使原协议失效,且前案已处理全部财产,同时主张原告起诉超期。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于2020年8月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复婚并不影响该协议中关于第一次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的效力。同时,前案离婚判决已明确载明仅处理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故本案不属于重复起诉。此外,原告在2023年7月已通过诉前财产保全主张权利,未超过诉讼时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开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某甲银行存款6.4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案件受理费1100余元由被告承担。
【律师价值】
葛晓库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与扎实的专业功底。面对被告以“复婚导致协议失效”及“一事不再理”为由的抗辩,葛律师精准厘清前后两次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界限,明确指出前案仅处理复婚后财产,本案诉争财产属于前案未处理范围,成功破解“一事不再理”的抗辩。同时,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及时固定诉讼时效中断证据,最终帮助当事人全额追回存款及资金占用损失,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葛晓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