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在这个案件中,我的委托人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门面房,使用过程中,只要下大暴雨,就会有地下水倒灌进房子里面来,他怀疑是房屋附近的某条公共排水管破裂或安装不当导致的。就此事,我的委托人与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进行过多次沟通,都没有解决,最终只能就房子受损情况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
接手这个案件的时候,我是很纠结的,这个案件原告的受损不算严重,也没有十分贵重的物品被破坏,只是有部分墙面需要重新维修。至于地下管道的问题,从表象上是不能直接推定地下管道需要重新整改的,要想确定导致灌水的根本原因,就需要做成因鉴定。另外,这套房子也不是新房,在我的委托人购买之前就有过多次出租,且之前的租户有对房子作过装修,不排除是之前的装修行为导致了现在灌水的问题。所以,我在接受委托时就给他提过,这个案件十有八九是要做成因鉴定的,而且有一定风险,毕竟我们谁也不清楚到底是哪一环出了问题。但是,他考虑到赔偿金额有限,不愿意提前承担鉴定费,导致这个案件缺少了因果关系确定的重要证据,最终结果可想而至,法院以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
由于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业主损失导致的纠纷案件中,证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充分证明原告的损失是被告造成的,才能要求被告对损失部分进行赔偿。否则,基本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