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慧娟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专利商标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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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不易,搬运抄袭行为必须付出代价!

发布者:罗慧娟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1日|分类:知识产权 |118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这个案件中,我的委托人原本是一位漫画业余爱好者机缘巧合之下因为一组漫画在网络上爆火吸引了很多商家前来约稿所以他就开始专职从事漫画工作但是最近他发现很多微信公众号随意复制转发他的作品连招呼都不打有些甚至在私信联系告知权属后理都不理无奈他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起诉后法院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但被告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但没有给原告方造成任何损失反而是在无偿给原告打广告帮助原告的作品传播甚至认为自己全文复制粘贴的行为不是有意的抄袭这样的调解显然不会有任何结果被告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经审理后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和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原告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取证费等合理支出也由被告承担

律师建议

大到一项行业技术,小到一个视频创意,都是研发者、创作者的知识成果,都应该受到合法保护。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进知识产权建设的必然要求。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就是保护被侵权人,即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原创就是保护创新,就是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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