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这个案件中,我的委托人具有十分典型的重庆人气质,耿直、义气,从第一次电话接触就深有体会,后面深入案件后,发现这一点在他身上更是体现地淋漓尽致。具体什么情况呢?这位委托人新买了一套房子,要装修,但是自己工作比较忙,无暇顾及,就委托了一家装修公司来处理。人工和材料全部交由装修公司负责,也就是俗称的“整包”。委托之后,公司指派了一名设计人员进行全流程跟踪负责,包括全屋设计到现场施工。看着似乎真的十分省心,只要按期支付进度款,方方面面就有人替你看着了。
项目初期,我的委托人一直与这位设计师对接,沟通十分顺畅,项目进展也很顺利,信任至此形成。装修过程中,出现过几笔小金额的施工调整费用,我的委托人直接将款项支付给设计师,由设计师来安排处理。之后,第二期工程款也是直接转给了设计师,但是问题出现了,公司以他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暂停施工。这个时候我的委托人才意识到,设计师没有把费用上交公司,全部进了他自己的腰包。但是,设计师是公司员工,客户基于信任,直接将款转给工作人员,不能默认该工作人员具有收款资格吗?回去翻开合同才发现,公司三令五申相关费用必须直接支付至公司账户,也就是说公司并不认可工作人员代收费的行为,自然不能基于设计师收取的费用继续为我的委托人施工。
那这笔钱就白白打水漂了吗?
当然不是。设计师既并不是接受装修委托的装修公司,也没有得到公司收取装修款的授权,因此其私自收费的行为就不具有合法根据,他占有的这部分款项就属于不当利益,构成不当得利。按照法律规定,设计师就应当返回不当利益,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