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慧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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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专利商标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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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设计人员私自收费,卷款离职——以“不当得利”帮助委托人追回装修款

发布者:罗慧娟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6日|分类:综合咨询 |116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这个案件中我的委托人具有十分典型的重庆人气质耿直义气从第一次电话接触就深有体会后面深入案件后发现这一点在他身上更是体现地淋漓尽致具体什么情况呢这位委托人新买了一套房子要装修但是自己工作比较忙无暇顾及就委托了一家装修公司来处理人工和材料全部交由装修公司负责也就是俗称“整包”。委托之后公司指派了一名设计人员进行全流程跟踪负责包括全屋设计到现场施工看着似乎真的十分省心只要按期支付进度款方方面面就有人替你看着了

项目初期我的委托人一直与这位设计师对接沟通十分顺畅项目进展也很顺利信任至此形成装修过程中出现过几笔小金额的施工调整费用我的委托人直接将款项支付给设计师由设计师来安排处理之后第二期工程款也是直接转给了设计师但是问题出现了公司以他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暂停施工这个时候我的委托人才意识到设计师没有把费用上交公司全部进了他自己的腰包但是设计师是公司员工客户基于信任直接将款转给工作人员不能默认该工作人员具有收款资格吗回去翻开合同才发现公司三令五申相关费用必须直接支付至公司账户也就是说公司并不认可工作人员代收费的行为自然不能基于设计师收取的费用继续为我的委托人施工

那这笔钱就白白打水漂了吗

当然不是设计师既并不是接受装修委托的装修公司也没有得到公司收取装修款的授权因此其私自收费的行为就不具有合法根据他占有的这部分款项就属于不当利益构成不当得利按照法律规定设计师就应当返回不当利益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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