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这个案件是一起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案件,我的委托人是案件中的专利权人,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他们公司有一款产品在市场上卖的特别火,其主要原因就是产品的包装袋设计得十分独特,与市面上现有同类产品的设计完全不同,形成了十分鲜明的对比。他们公司有很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产品上市之前就已经将包装袋申请了外观专利保护。在产品爆火之后,他们利用这个专利可以很好地限制限制竞争对手跟风抄袭。江苏有家公司偏偏不信邪,照着我的委托人的设计做了一款类似的包装,然后在市场上大量铺货。有专利的人可不是这么好欺负的,我的委托人立马保全证据后向对方发起专利侵权诉讼,诉讼过程中,对方针对我们的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一场混战就这样开始了。
有人说,外观设计专利是最简单的专利,就一副图,我随便用搜图软件一搜就能搜出一大推类似的,分分钟把它干掉。但真的是这样吗?外观设计专利真的很容易被无效掉吗?
案件分析:
先做一下简单的科普:什么情况下外观设计专利才应该被无效?
《专利法》23条明确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如果能找出证据证明某篇外观专利符合上述条件的话,这篇专利就会被无效掉。在我们现在讨论的这个案件中,对方代理人就是从“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没有明显区别”这个角度来进攻的。因为他找不出与我们包装袋一样或近似的图,毕竟我们是原创嘛。所以他只能把我们的图拆解成N个元素,然后去找这些元素的出处,最后告诉复审委:你们看嘛,他们的专利就是把这些现有元素拼接在一起形成的,上面放元素1、中间放元素2、下面放元素3,多么简单的布局,很轻易就能想到啊,肯定没有创造性,当然不应该授权,赶紧无效吧!
对方代理人的无效思路是一种典型的“事后诸葛亮”的做法,忽略了“组合启示”这一关键因素。对照专利来想这个设计是怎么来的,远比没有对照的情况下简单一万倍,布局方式千千万,为何选择上中下,不选左右?现有设计元素更是数不胜数,为何偏偏选择这几个,不选其他?颜色搭配也是千变万化,为何独选这一型,不选红配绿?找到现有元素只是无效之路的第一步,你还得找各种证据告诉复审委大家都是这么做的,所以他才这么设计,而且你还不能把多份证据一起用,因为用的越多越说明这个专利设计能想到并不容易,越说明他有创造性。所以,你看嘛,外观专利无效一点也不简单。
律师建议:
专利无效绝对是一个技术活,不管是无效请求人还是专利权人,都应该足够重视,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肯定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