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甲公司是全国知名的食品生产企业,其产品外包装袋是花重金专门聘请著名的设计师设计的,具有极强的独创性,也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此产品推向市场之后取得了很好的反响,因此遭到竞争对手的攻击,其外观专利被乙公司提起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故,甲公司特委托重庆XX律师代为处理此无效纠纷。
案件分析:
此无效案件中,无效请求人共提交了6份证据,以6种证据组合方式对涉案专利进行无效。接手此案后,罗慧娟律师先是对这6份证据的形成时间是否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时间进行了逐一排查,确定上述证据均属于现有设计,均可以用于评价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然后,对无效请求人的观点进行了梳理,发现对方的无效思路为:在现有设计中找出涉案专利中涉及到的每个设计元素的出处,然后主张将这些现有设计简单组合就可以得到涉案专利的设计结果。这是一种典型的“事后诸XX”的做法,忽略了“组合启示”这一关键因素。因此,罗慧娟律师针对此漏洞,对无效请求人提出来的无效理由进行了逐一拆解,发现没有任何一条理由是可以站的住脚的,基本胜券在握。
案件结果:
口审后,合议组认为:包装袋类产品正面的具体图案设计为一般消费者容易观察到的部位,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显著。对比设计1属于一个完整的设计,其上下部分图案紧密相连,一般消费者难以想到将其他图案拼接在其中。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中无法表明现有设计中存在如此图案布局的启示,请求人主张的组合方式,已经超出了一般消费者组合的能力。综上所述,对比设计1与对比设计2没有组合启示,不能组合起来与涉案专利进行对比。故,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