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慧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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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专利商标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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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律师介入获高额赔偿

发布者:罗慧娟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0日|分类:知识产权 |61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是重庆一家新兴的餐饮企业,其品牌知名度非常高,在全国拥有数百家加盟店。2018年,原告在广州XX投放加盟店时,发现有一家店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在其店铺门头、宣传单、点餐单、结帐单、收据、纸巾盒、餐具等多处突出使用了他们的品牌标识,并且与他们经营的是相同的业务,直接导致原告在此地区无法投放自己的店。另外,原告派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并进店消费后,发现其服务质量较差,口味也与自己品牌的差距较大。原告意识到,现在的情况不仅仅是损失一家店的问题了,而是有可能因这一颗老鼠屎导致整锅粥都坏掉,消费者的反馈对餐饮品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必须立即进行清理,同时要形成威慑作用,要让其他想偷偷使用他们品牌的商家望而却步。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原告找到罗X某律师代为处理此事。

案件分析

从原告公司的诉求来看,主要是要实现两个目的:(1)制止侵权行为,包括摘牌、拆除相关装潢等;(2)侵权店支付较高金额的赔偿,让商家选择主动加盟使用品牌而不是堂而皇之的侵权。侵权店的招牌上使用了与原告品牌相同的标识,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基本没有问题,因此通过商标侵权诉讼很容易就可以实现停止侵权的诉求。但是对于高额赔偿的诉求,难度较大。因为,这家店只经营的一年左右的时间,店铺规模也不大,而且所处的位置也不是在繁华的闹市区,在无法取得对方经营获益证据的情况下,只能由法院酌定,法院在考虑上述因素的情况下按照以往的判例,也只会给出几万元的判赔。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罗X某律师着手从如下角度深入:(1)将被告实施的多个关联侵权行为在同一案件中起诉,此案中,被告除了在店铺装潢中使用了与原告品牌相同的标识,而且其字号也与原告的品牌近似,虽然被告注册此字号对原告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但是侵权行为增加之后,是会对法官的自由心证产生影响的,最终的判赔金额必然也会增加;(2)全面搜集原告品牌相关的知名度证据,用以证明原告品牌知名度极高,以及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3)搜集被告明知原告品牌而故意冒用的证据,罗X某律师通过工商调档,查到被告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都是重庆人,在原告品牌如此知名的情况下,被告是不可能不知晓原告的品牌的。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并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万元。此案后面还经历了二审,但二审法院也维持了上述判决。

律师建议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的赔偿数额,虽然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法院酌情确定的,但是赔偿数额的高低却个案不同,这里面除了案情的影响外,证据的搜集、取舍也是极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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