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概述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非法经营罪(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
承办律师:易媚媚律师,广东肇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二、案情简介
某科技公司于2017年成立,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业务。2023年,该公司开发并运营“某刷”APP,为注册会员提供信用卡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套现服务,并按交易金额收取手续费牟利。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期间,会员利用“某刷”APP套现的交易金额共计452,004,792元(约4.52亿元)。
被告人张某明知某公司利用“某刷”APP为用户提供信用卡套现服务,仍与该公司合作,负责“某刷”APP的业务推广并获取推广分润。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但考虑到其认罪认罚、从犯等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三、辩护策略与核心工作
易媚媚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精细化辩护:
(一)准确定性——承认罪名,聚焦量刑
在认真研判案件事实和证据后,易媚媚律师确立了“对罪名不持异议,全力争取最轻量刑”的辩护策略。这一策略既体现了对司法机关的尊重,也为后续争取从宽处理奠定了诚信基础。
(二)论证从犯地位——切割与核心犯罪的距离
易媚媚律师提出:张某仅参与“某刷”APP的推广环节,而软件的设计开发、后台数据维护及第三方支付通道等核心环节均未参与。在整个共同犯罪中,张某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这一论证有效将张某与公司核心决策层、技术核心人员区分开来,为减轻处罚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强化自首与认罪认罚情节
易媚媚律师向法庭强调:张某系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同时,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四)突出悔罪表现——全额退赃
易媚媚律师积极引导当事人退出全部个人违法所得157,049.88元,充分展现了张某的悔罪态度,为争取缓刑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强调人身危险性低——初犯、偶犯
易媚媚律师向法庭指出:张某系初犯,本次犯罪系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贪念所致,归案后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易媚媚律师的辩护意见:
认定从犯:法院认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认定自首:法院认定张某犯罪后经公安机关通知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认定认罪认罚:法院确认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肯定退赃悔罪:法院认定张某已退出全部个人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采纳缓刑建议: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出的缓刑建议。
五、最终判决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
退出的违法所得157,049.8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六、案例价值
本案系涉案金额高达4.5亿元的非法经营案,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法定刑期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通过易媚媚律师精准的辩护策略和扎实的庭审工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使其免于牢狱之灾。
本案的成功辩护充分体现了以下要点:
精准的罪名定性——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不盲目做无罪辩护,而是聚焦量刑情节;
清晰的从犯论证——准确界定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全面的量刑情节挖掘——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多维度争取从宽;
有效的缓刑争取——通过充分论证人身危险性低、没有再犯风险,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