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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谁签字谁负责?不一定!法院:实际承租人和签字人要共同付租金

发布者:郑杨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0日 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1. 租金支付严重不足

原告张某某将房屋出租给被告用于经营KTV,合同约定月租金48,000元。被告仅支付了36,000元租金和96,000元履约保证金,之后未再支付任何租金,累计拖欠租金132,000元。

2. 实际经营者与合同签订人分离,内部推诿

合同由田某签订,但实际付款、经营、退租沟通均由舒某某负责。田某辩称自己只是受舒某某委托签合同,租金与其无关;舒某某虽承认委托关系,但迟迟不结清欠款。两人之间缺乏明确的责任划分,导致对外无法履行义务。

3. 提前退租未按约结清费用

202437日,舒某某通过微信提出退租,但未按合同约定结清租金、违约金及卫生费,也未与原告达成书面解约协议,最终引发诉讼。

作为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其与汪红春律师共同完成了以下关键诉讼工作,直接促成胜诉:

1. 精准确定责任主体,破解“代签”难题

田某主张自己只是受委托签合同,不应承担责任。郑杨团队依据《民法典》第925条,提出:舒某某委托田某签订合同,且原告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该代理关系,合同应直接约束委托人(舒某某)和第三人(原告);同时,田某作为签约主体,舒某某作为实际履行主体,二人应作为共同承租人承担责任。

法院完全采纳该观点,判决田某舒某某共同支付租金及卫生费。

2. 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形成闭环

代理律师提交并当庭出示了以下证据,使原告主张获得充分支持:

《房屋租赁合同》及《声明书》(证明委托代理关系)

付款凭证(证明舒某某实际支付部分款项)

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舒某某承认委托、提出退租、沟通费用)

通话录音(证明田某承认受委托签合同)

世通公司催缴函(证明原房东向原告主张权利,间接证明原告损失)

3. 合理调整违约金标准,避免被驳回

原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按日5%计算违约金,该标准过高,极易被法院调低甚至不予支持。郑杨团队在起诉时主动将违约金标准降低为按LPR4倍计算,体现合理性。

法院最终虽未完全按4倍支持,但判决按LPR计算违约金,并详细列出分段计算方式。律师的主动调低策略避免了因违约金过高而被全部驳回的风险,属于务实且专业的判断。

4. 充分利用缺席审理

5. 主张卫生费并获得支持

合同约定卫生费(物业费)每月600元,代理律师明确计算了租赁期间(2023920日至202436日)的卫生费总额3,300元,并主张被告支付。法院予以支持。

感受

1. 专业律师在“主体模糊”案件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谁才是真正的承租人”。郑杨团队没有局限于合同签字人,而是通过委托代理、实际履行等事实,将田某舒某某“绑定”为共同责任人。这种穿透式定责的诉讼策略,值得同类案件借鉴。

2. 证据细节决定成败

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看似日常的沟通内容,在本案中成为锁定舒某某责任的关键。律师能够敏锐地发现并组织这些电子证据,体现了扎实的证据功底。

3. 理性调整诉求,更容易获得法院支持

面对过高的违约金条款,律师主动降低标准,既体现了诚信诉讼的态度,也避免了因“漫天要价”导致整个违约金请求被驳回。最终法院按LPR支持违约金,结果务实可行。

4. 判决执行力强,但执行到位仍可能面临困难

虽然法院判决田某舒某某共同支付租金、卫生费及违约金,但被告没有固定职业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被告名下无财产或已转移资产,原告后续可能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甚至面临“执行难”的问题。不过,从诉讼策略本身而言,代理律师已经做到了合法范围内的最优结果。

5. 对当事人而言,明确合同主体是最好预防

本案如果能在签约时让舒某某也作为共同承租人签字,根本不会有后续的责任推诿。这一点也给所有出租人提了个醒:不要只看谁签字,更要看谁实际经营、谁付款,尽量要求所有实际经营者共同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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