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原告:沈X,女性,1962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干虎,四川XX律师。
被告:张X,男性,197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某区。
案件背景: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
原告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张X归还借款30000元;
要求被告张X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张X于2014年2月26日从原告沈X处借款30000元,出具借条时使用的名字为“张X”,并捺印。经原告催讨,被告一直未归还。
法院审理:
法院查明,张X出具的借条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被告张X的信息相符,确认张X即借条上的“张X”。原告沈X以现金方式交付了借款。
法院认为: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借条及原告的陈述,能够证实张X向沈X借款30000元的事实。张X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法院判决:
被告张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X偿还借款30000元。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张X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