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上诉人(原审原告):易X,女性,1967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干虎,四川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肖X,女性,1972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欧X,男性,1937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XX。
原审被告:欧X,女性,1998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XX。
案件背景:
易X与肖X、欧X、官某、欧X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易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易X请求撤销原判决,要求肖X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肖X、欧X、官某、欧X承担。
一审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欧X、官某、欧X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易X借款本金及利息,驳回易X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审理:
二审法院审理中,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无异议。二审中,官某死亡,其继承人欧X、欧X声明不参加诉讼,放弃继承官某从欧X处继承的遗产(如有)。
二审法院认为:
肖X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易X要求肖X承担还款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离婚协议是否构成恶意逃债、应否被撤销不属本案审理范围。肖X依据离婚协议取得的财产属个人财产,不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判决:
一、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
二、欧X、欧X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易X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驳回易X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