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名下位于 ,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为保障乙方对该房屋的居住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名下位于
房屋为乙方设立居住权(产权证号: ),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年。
二、乙方对该房屋居住权期限自办理居住权登记之日起至乙方死亡之日止。本合同约定的居住权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注销手续,乙方的居住权自办理注销之日终止。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在 年 月 日之前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四、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享有的居住权消灭之日止,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出租、出借、被司法机关查封、赠与、设定承包、设定担保、设定新的居住权等行为,也不得妨碍乙方行使其居住权权利。
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享有的居住权消灭之日止,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对外出租或转让该房屋,出租收益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自己名义对外出租该房屋,出租收益归乙方所有。
六、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摁印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