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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手机当全新卖?文于律师助买家撤销合同,追回24万货款

发布者:文于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7日 32人看过 举报

2026-07-2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朋友间买卖,62部手机竟全是“激活机”

陈先生与黄先生本是朋友,2023年9月,黄先生找到陈先生,称有62部全新的华为P40 Pro手机要出售,并保证是“原封”未拆封的。陈先生信以为真,当即支付了24.6万余元货款。然而,当这批手机被发往下家验货时,却被告知所有手机均已被激活,且早已过了保修期。陈先生这才发现,自己花全新机的钱,买了一堆二手货。双方协商无果后,陈先生将黄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合同、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专业抗辩:文于律师锁定“欺诈”,打破合同相对性迷思

接受委托后,四川盛豪(达州)律师事务所的文于律师迅速制定了精准的诉讼策略。

  1. 锁定“欺诈”核心:文于律师指出,手机是否被激活是区分全新机与二手机的关键,价格差异巨大。黄先生作为卖家,承诺“原封”却隐瞒手机已激活且过保的事实,其行为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根据《民法典》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 打破“合同相对性”迷思:庭审中,黄先生辩称手机是从冯某某的营业厅购入,应由冯某某承担责任。文于律师则强调,陈先生是与黄先生直接达成的买卖协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黄先生作为合同的直接相对方,理应承担全部责任。至于黄先生与冯某某之间的纠纷,应另案处理,不能成为其推卸责任的理由。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诉求,合同撤销、货款全退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文于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黄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交易中故意隐瞒手机已激活的关键事实,其行为构成欺诈。陈先生要求撤销合同的诉求于法有据。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的手机买卖合同,黄先生需向陈先生全额退还购机款24.6万余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利息。

社会意义:诚信是交易基石,法律为受害者撑腰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清晰地界定了商业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并重申了“合同相对性”这一基本原则。文于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更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无论是朋友间还是商业上的交易,诚信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任何企图通过隐瞒真相、以次充好来牟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此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文于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执业二十余年,承办了大量的诉讼、非诉讼案件,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和诉讼实操经验,具有娴熟的执业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盛豪(达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3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四川盛豪(达州)律师事务所
1511720********34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