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琴律师
辛琴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宁夏-银川合伙人律师执业9年
执业年限9
13995282879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0:00

政府土地承包合同效力之争:辛琴律师代理政府方完胜亿元索赔案

发布者:辛琴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30人看过 举报

2026-06-1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09年,某镇政府将8241亩土地承包给某农业公司,承包期40年,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栽植长枣、葡萄)。该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开发种植,并领取了政府多项补贴。2017年,该公司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被拒,理由是涉案土地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该公司遂起诉,要求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并要求政府方返还承包费、投资款、折价补偿生物资产及地上附着物等合计约1.56亿元,另索赔损失约1929万元。
二、案件难点
合同效力之争:涉案土地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原告主张合同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标的额巨大:原告索赔总额近1.75亿元,涉及生物资产、工程造价、设备资产等多项司法鉴定。
历史遗留问题复杂:保护区勘界落界工作长期未完成,涉案土地与保护区范围关系不明。
政府投入与补贴争议:政府方对涉案土地有大量投入和补贴,原告存在多年未交承包费、违规建设等违约行为。
鉴定结论质证难度大: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价值高达数千万元,需逐一质疑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律师作用
合同效力辩护:援引《九民会议纪要》,论证《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结合保护区"保护和人工促进生态修复并重"的性质,论证果树种植有利于防风固沙、生态修复,不构成禁止性行为。
主体资格抗辩:论证市级政府非合同主体,不应承担合同责任。
鉴定结论质证:系统质疑原告鉴定程序不合法、方法不科学、结论明显瑕疵,主张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违约事实固定:举证原告存在连续多年未缴纳承包费、未按期完成土地开发、未经批准建设生产生活设施等违约行为。
诚信原则抗辩:指出原告因市场低迷、效益不好而主张合同无效,属于不诚信、利用合同无效获利的情形。
历史遗留政策抗辩:援引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政策文件,论证对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并非一刀切绝对禁止。
四、代理成果
经宁夏高院审理,法院认定:涉案土地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集体公序良俗,合同继续履行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及合同目的实现。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万余元、鉴定费86万元均由原告承担。政府方在合同效力、巨额索赔、历史遗留问题等多重压力下取得完胜。

宁夏灜智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 宁夏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专家库成员 宁夏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库成员 宁夏企业合规促进处专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宁夏-银川
  • 执业单位: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40120171159400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法律顾问、税务
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
16401201711594003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法律顾问、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