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我方当事人女方与男方早年务工相识,未婚生育一对龙凤胎,后为子女上学登记结婚。二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男方存在大男子主义,长期辱骂、家暴女方,双方矛盾不断。女方不堪忍受分居,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二人关系无任何缓和,女方再次委托本人起诉离婚,诉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由男方抚养并享有探视权,诉讼费由男方承担。
二、案件分析
1.双方长期分居,此前已有一次离婚诉讼,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符合离婚法定条件;
2.当事人自愿放弃抚养权,仅要求正常探视,诉求合理,可协商空间较大;
3.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财产分割无争议,调解基础良好;
4.男方当庭同意离婚,核心矛盾仅为抚养费、探视配合事宜,调解可一次性化解全部纠纷。
三、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离婚;两名子女由男方独自抚养,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抚养费,享有正常探视权,男方需配合探视;双方财产、债务各自独立承担,案件顺利办结。
四、办案心得
婚姻家暴受害者维权往往顾虑重重,第一次离婚败诉易让当事人丧失信心。代理此类案件,一方面要完整收集分居、冲突相关证据夯实感情破裂依据;另一方面优先推动调解,兼顾当事人诉求与子女成长,避免冗长庭审激化矛盾。调解方式既能快速解除痛苦婚姻,也能保障当事人探视权利,减轻经济负担,是婚姻家事案件高效维权的优选路径。
郑丽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