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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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购房者遭遇房屋质量瑕疵成功退房并获赔损失

作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次举报
2026-05-06

济南某购房者在收房时发现严重质量瑕疵,经律师介入成功解除购房合同、退还房款并获赔损失五十万元。本案由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代理,为房屋买卖中的质量纠纷处理提供了实务参考。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代理某购房者处理商品房质量瑕疵纠纷。当事人在收房验收时发现房屋存在墙体裂缝、地面空鼓、卫生间渗漏等多项质量瑕疵,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开发商以"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仅同意进行局部维修,拒绝退房或赔偿。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在房屋买卖及租赁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一)风险放大: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效力边界

实践中,购房者往往误将"竣工验收备案"等同于"房屋质量绝对合格",开发商亦常以此作为免责盾牌。然而,竣工验收备案仅为行政机关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程序的合规性确认,不代表对房屋实体质量的实质性认可。房屋交付时存在的明显质量瑕疵,即使已通过备案,开发商仍应承担维修、赔偿乃至退房责任。济南地区房屋买卖纠纷中,因质量瑕疵引发的争议占比持续上升,购房者维权意识亟待加强。

(二)律师介入:质量瑕疵定性、证据固定与诉讼策略

侯法政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指导当事人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专业鉴定,出具书面检测报告,明确质量瑕疵的具体表现、成因及对居住使用的影响程度。其次,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论证案涉质量瑕疵已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

1.过程性验收与最终交付质量的区分

在诉讼中,侯法政律师提出关键法律观点:施工过程中的过程性验收合格,仅表明该工序或节点符合阶段性施工标准,不能等同于房屋最终交付时的整体质量合格。房屋交付质量应以购房者实际验收时的状态为准,开发商不得以过程中的验收合格对抗购房者对最终交付质量的合理异议。该观点获得法院采纳,为解除合同的主张奠定了坚实基础。

2.诉讼结果与权益维护

诉讼过程中,侯法政律师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开发商名下资产,防止其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最终,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退还全部购房款并赔偿购房者装修损失、租金损失等共计五十万元。

二、专业提示与购房建议

购房者在收房时应委托专业验房师或检测机构进行全面验收,发现质量瑕疵及时书面通知开发商,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开发商拒绝整改或质量瑕疵严重,应及时咨询专业房地产律师,评估解除合同或主张赔偿的可行性。济南律师侯法政提醒,房屋质量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与证据组织,购房者切勿仅凭"肉眼观察"与开发商交涉,应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专业领域包括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公司与商事等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理念为"超前、务实、至诚、优质"。如您遇到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济南律师侯法政。

侯法政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7853185232)擅长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3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3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