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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新用工形式的一点思考

发布者:广懋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 |494人看过

疫情期间,新用工形式的一点思考

----谢科扬

年前开始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使得整个社会的运转都出现了停摆。几乎所有人,所有的企业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受冲击最大的当属零售、餐饮企业,我们看到西贝餐饮董事长贾国龙发表了一篇“倘若疫情在短时间内得不到有效控制,西贝账上的现金撑不过三个月。”的文章。一针见血的指出了,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很多餐企大量门店关闭,暂停营业;但另一方面,大量待岗的员工依然需要支付工资,这笔巨大的人工费用如何填补?如何活下去成了当下餐饮企业思考最多的问题。与此不同的是,为减少传染疾病风险,市民选择少外出,网购成了大家日常购买生活所需的首选方式。需求的爆发,让以盒马生鲜为代表的生鲜电商的运力瞬间紧张。订单的数量超过以往的数倍,一时间造成短期人手不足的现象。于是我们看到双方在此特殊时期,相互联手。很有创造性的推出了共享员工的用工形式。即线下零售、餐饮的企业将自身员工借给线上的生鲜电商平台,以解决人力不足的问题。而电商平台提供的相应报酬又解决了零售、餐饮企业,人力成本的问题。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一个很好的模式。但是新的用工形式,带来了新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对这种新的用工形式,来进行一点探讨:

 

一、 员工到新单位工作的性质

单位员工被原先的零售、餐饮企业安排到线上的生鲜电商平台工作。是否属于通常意义上的“跳槽”。劳动关系又应该隶属于谁?首先,就目前盒马生鲜与西贝等企业的合作模式来看,肯定是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跳槽”。员工并没有与原先的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所有相应的养老社保等也仍然有原单位为其缴纳。单位员工只是被原先的零售、餐饮企业转派到了生鲜、电商平台工作。也不同于我们平时做兼职工作所提供的劳务合作。它只是属于零售、餐饮企业将原先属于自己的,员工应为其提供的劳动服务暂时让渡与生鲜电商平台代为受领。等特殊时期过去,一切都会恢复原来的状态。

 

二、 是否属于劳务派遣

目前这种合作模式也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务派遣,首先以西贝为代表的零售、餐饮企业并没有劳务派遣的资格,他们没有权利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其次,盒马生鲜等电商平台提供的报酬也是直接支付给零售、餐饮企业,再由零售、餐饮企业参照原先的工资标准予以发放。而并不由电商平台直接发给所有劳动者。再有,零售、餐饮企业也不从电商平台支付的费用中收取任何形式的分成,这与一般的劳务派遣形式不同。最后,虽然员工在新单位会接受一定的培训、教育,甚至要守一定的管理,规则制度等。但是所有员工的劳动关系仍然是在原单位,但双方只是基于特殊时期下的开展的一种全新的合作模式。

 

三、 如果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情况如何解决

员工虽然在生鲜电商平台工作,但劳动关系仍在原先的零售、餐饮企业。所有的相应保险等也都在原先单位缴纳,一但发生问题,理应由原零售、餐饮企业为其处理相应的工伤事宜。但这其中蕴含一定的风险,员工在为生鲜电商平台工作可能产生的危害毕竟不完全原先零售、餐饮企业相同。是否能够全部被认定工伤?工伤之后生鲜电商平台是否一律免责?如果原先的零售、餐饮企业不予承担工伤责任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向生鲜电商平台追责?这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分析。

 

四、 如果有劳动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员工是否有权利拒绝去生鲜电商平台工作?如果双方在工作中产生纠纷应该向谁申诉?如何解决?首先,这不同于普通常见的调动工作岗位、改变工作地点。员工在一般情况下应该要服从原先企业的安排。当然原先餐饮、零售企业在安排相应工作时,需要事先征员工意见,与生鲜电商平台商量,尽量不对员工岗位做太大程度的改变,工作地点也应当就近安排。实在有特殊情况,无法实现。员工也可以拒绝去生鲜电商平台工作。如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去生鲜电商平台工作的,也无法为原先餐饮、零售企业提供劳动的。原则上企业仍应按照原先标准发放劳动报酬。双方如果产生劳动纠纷,由原餐饮、零售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地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解决方式依旧包含协商、仲裁、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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