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养老服务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原告(养老服务认购方)
代理律师:张文浩(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
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解除养老服务合同,被告返还服务费用206400 元,委托人重大经济损失得以挽回。
二、案情简介
原告与某养老机构签订长期养老服务认购协议,一次性支付258000 元设施设备使用费,协议约定未入住情况下解约仅能退还部分费用。后原告因个人规划变更,未实际入住、未享受任何服务,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养老机构以合同约定、已投入运营成本、机构运营困难为由,拒绝全额退款,仅同意按格式条款退还少量费用。原告遂委托张文浩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费用。
三、案件难点
合同为格式条款:约定违约责任明显偏向机构,未入住退款比例极低,不利于消费者。
机构以 “公益属性、运营投入” 抗辩:主张费用已投入设施,无法退还。
原告方属单方提出解除:无对方违约直接证据,易被认定为单方违约。
专属人身服务合同定性:能否解除、责任如何划分存在裁判空间。
四、律师代理思路与核心工作
定性服务合同人身专属性
主张养老服务具有强烈人身依附性,不适用于强制履行,原告坚决要求解除应依法支持。
推翻格式条款的不合理责任
指出合同约定的退款比例显著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主要权利,依法应调整,不应直接按条款执行。
厘清成本与损失事实
举证证明养老设施为统一配备、非专属定制,人员未因原告产生专项投入,机构无实际对应损失。
主张公平原则调整违约金
结合合同履行程度、原告未享受服务、机构实际损失等,请求法院依法调低违约责任,维护公平。
五、裁判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张文浩律师代理观点,判决:
解除双方签订的养老服务认购合同;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服务费用 206400 元;
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主要部分。
六、案件亮点与典型意义
突破不公平格式条款:成功否定机构单方制定的苛刻退款规则,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人身性服务合同典型裁判:以 “不适于强制履行” 支持合同解除,为同类养老、健身、教育培训等预付式消费纠纷提供重要参考。
全额追回大部分款项:在未入住、无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为委托人挽回 ** 超 80%** 预付款,实现利益最大化。
张文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