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只因多拿一份年会礼品,老员工遭公司单方解雇
王先生自2018年3月起入职苏州某隔断系统公司,担任组装工岗位,一干就是七年。他工作勤恳,与公司之间也一直相安无事。然而,一场看似欢乐的年会,却成了他职业生涯的转折点。
某年1月,公司举办年度晚会,员工入场时每人都能签到领取一份价值约数百元的伴手礼。年会接近尾声时,王先生走到礼品存放处,又多拿走了一份礼品。公司发现后,通过工作群发布通知,要求多拿礼品的员工限期返还。王先生未予回应。
数日后,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到王先生手中,公司以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由,当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且未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王先生深感不公:多年的付出,竟因一份价值仅数百元的礼品而付之东流?他不服公司的决定,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比较,王先生最终委托了苏州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张昱律师代理此案。
办案经过:张昱律师精准锁定公司两大致命漏洞
苏州张昱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张昱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张昱律师在详细了解年会当天情况后发现,虽然王先生确实存在多拿一份礼品的行为,但该行为是否足以构成“严重违纪”并触发解雇条款,存在重大疑问。围绕这一焦点,张昱律师制定了双线并进的办案策略。
第一,从事实层面论证“过罚失当”。 王先生多拿的礼品价值仅为数百元,金额极小,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未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张昱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公司对同样犯有类似错误的其他员工,在退回礼品后仅给予批评教育,却对王先生直接予以开除,明显处罚过于严苛、有失公允。
第二,从制度层面攻破公司解雇依据。 公司主张依据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员工侵占公司财物可随时解雇)作出解除决定。张昱律师经过仔细审查后提出致命一击:该条款未经民主程序制定,不能作为解雇的合法依据。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该制度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等法定民主程序。
第三,积极争取调解、展现诚意。 在诉讼过程中,张昱律师一方面坚持主张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另一方面也建议当事人理性面对、展现和解诚意。王先生在接受张昱律师的建议后,主动表示愿意在赔偿金中折让数百元,这一举动不仅体现了当事人的善意,也为后续法院的裁判提供了有利考量。
此外,张昱律师还全面梳理了王先生当年及次年共计十余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问题,确保当事人的每一项合法权益都不被遗漏。
案件结果:两级法院均认定违法解除,职工获赔超十万元
经过张昱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取得圆满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多拿一份礼品的行为确有不当,应予批评,但该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尚未达到严重违纪程度。公司直接作出解雇决定处罚过于严苛,过罚失当,有失公允。同时,公司提供的考勤记录无王先生签字,不足以证明已安排年休假。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十万余元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数千元。
二审法院审理后全面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法院明确指出:王先生的行为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亦未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尚不构成严重违纪;公司援引的劳动合同条款未举证证明经民主程序制定,缺乏制度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先生最终获得赔偿合计十余万元。
律师观点:苏州张昱律师解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三大制胜要点
苏州推荐律师张昱结合本案,总结出以下三个劳动者在面临违法解除合同时的关键维权要点:
第一,解雇处罚必须遵循“比例原则”。 用人单位行使解雇权,必须保持审慎和谦抑的态度。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应与处罚结果相匹配,一般违纪不能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公司对同类行为差别对待,足以说明其处罚决定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
第二,规章制度必须“程序合法”才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张昱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抓住了公司制度的“软肋”——该公司始终未举证证明其解除所依据的条款经过了民主程序,这一突破直接瓦解了公司的制度依据。
第三,考勤记录缺少员工签字,不能证明已休年休假。 实践中,许多公司单方制作的考勤记录在无员工确认的情况下,法院不予采信。张昱律师正是利用这一点,为未安排年休假的主张提供了有力反击,成功争取到了年休假工资差额。
张昱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严重违纪”不是公司随意解雇的万能借口。 如果您也遭遇了类似的不公正对待,请不要沉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让法律保护您的每一份合法权益。
张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