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相关问题研究(5)
作者:李玮星律师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问题一:股东参加股东会被阻拦,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结论:被阻拦参会的股东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相关案例:湖北某运输公司与晋某、谭某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
(一)基本案情
晋某、谭某均系湖北某运输公司的股东。2013年,该公司在XX酒店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晋某、谭某委托代理人参加此次股东会,但代理人前往会场时被阻拦,遂报警处理,民警出警后建议各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晋某、谭某遂提起诉讼。
(二)裁判观点
运输公司未保障股东晋某、谭某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注:公司决议撤销之诉,须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
问题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结论:(一)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五)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问题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结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载明:(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注:股东须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