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玮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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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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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和地点

发布者:李玮星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1036人看过

典型案例:孙某与某模具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随笔:

我国《就业促进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调整变化属正常现象。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地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不仅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发展,也有利于劳动关系稳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岗位、地点进行不合理调整必然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此时劳动者有权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补偿工资差额等。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或者管理调整时,首先应当选择与劳动者充分协商,通过变更或补充签订劳动合同方式完成调整;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也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广大劳动者们也应理解用人单位发展,在遇到岗位、地点调整时,需充分了解对自己权益的影响,积极与用人单位开展协商。

笔者提到的这个案件中,公司对孙某的工作岗位、地点、内容进行了调整,系公司为了更好的管理,对孙某没有针对性,同时,公司就该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的调整与孙某进行了沟通协商,给出了包括在原工作地点适当调整岗位等多种选择方案,体现了对孙某劳动权益的尊重;且调整后的人事岗位与孙某的原先岗位性质相近,孙某也完全能够胜任;最后,孙某调整后的工作地点也处于交通便利的城区,上下班时间虽有所增加,但该地点变更不足以认定对其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对其劳动权益也构不成侵害,因此,公司的调整行为合法、合理,孙某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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