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作者:李玮星律师 2022年10月
案情简介:
张三(化名)与李四(化名)于2000年登记结婚,二人夫妻感情一般,2018年,丈夫张三在一次公司活动上结识了年轻貌美的王五(化名),两人相谈甚欢,张三遂对王五产生了好感,1个月之后,张三与王五发展为恋爱关系。此后,为讨得王五开心,张三在短短2个月之内就向王五转账20万元,并赠与王五各类奢侈品价值8万元,李四发现后,向张三提出了离婚,并要求王五退还28万元,但王五拒不退还。基于此,李四委托本所律师代理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经过及结果:
接受李四的委托之后,本所律师通过调查、走访,收集、固定了张三与王五系婚外情关系的相关证据,张三向王五转账、为王五购买奢侈品的相关证据,制作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规范的法律文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作为丈夫,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王五发展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又在未经得妻子李四的同意下,擅自将28万元的夫妻共有财产转给王五,违背公序良俗、家庭伦理,根据法律规定,转让行为无效。因此,王五应向原告李四返还280000元。”
律师意见: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张三婚内出轨,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妻子李四的合法权益,且违背家庭伦理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作出该判决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