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欠钱不还并转移财产?法院:撤销财产转移行为!
案情简介:
2019年,张阳(化名)因资金周转所需向王萍(化名)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后,张阳未及时向王萍归还借款。王萍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返还王萍借款60万元并支付利息。后王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得知张阳已将其名下房产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过户给了其丈夫李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基于此情况,王萍委托本所为其进行诉讼。
案件承办:
根据王萍提供的案件事实,我们通过律师自行取证、律师调查令取证的方式及时向人民法院、当地民政局、当地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局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并进行梳理,形成了完整闭合的证据链。结合上述证据,我们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张阳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
张阳与李晓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转移房产的行为对王萍的债权造成的不利影响,王萍有权主张撤销该行为,王萍为提起本次诉讼支出的保全费、律师费均由张阳承担。
总结:
一、本案系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38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是本案的法律依据。
二、本案中,在王萍对张阳的债务已形成的情况下,张阳仍想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履行借款偿还义务,显然影响到王萍债权的实现。这是本案王萍能够胜诉的事实依据。
三、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发函、发短信即可解决,它属于专业性较强的法律实务工作,我还是建议遇到此情况的当事人委托律师处理。